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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责任督学报告制度

作者:贾征     发布时间:2018-01-07     浏览次数:1948 

建邺区责任督学报告制度




1、教育督学要定期向区督导委员会、督导室、教育局及其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积极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做好责任督学工作。
2、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督学出差10天及以上须向区教育督导室主管领导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3、责任督学要处理好同其它部门间的协调关系,积极同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外力援助做好责任督学工作。
4、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建邺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的检查和考核。
5、撰写督导报告制。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6、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制。每年至少完成一个专题调研课题,按时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上交调研报告,以为政府及教育局的教育决策、规划方案及出台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等提供依据。
7、进行经常性督导报告制。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责任督学工作手册》,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区教育督导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