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周晨会 法治教育

时间:2024-12-02浏览:10

孔:尊敬的老师们

孔: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早上好!

孔:我是来自高三年级的孔含真

孔:我是来自高三年级的孔含仁,很荣幸由我们主持今天的晨会。

 


孔:首先,让我们来认识一下今天的升旗手,位是高三年级的乔睿洋同学,她担任地理课代表一职。在工作上,她尽职尽责,努力完成自己本职任务。学习上,她踏实进取,让自己的每一天,都过得充实丰富,在接下来的一百多天里,她希望自己继续保持对学习的热情。在高考中取得满意的成绩。她的座右铭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孔:另一位是来自高三年级的段越同学,他活泼开朗,幽默风趣。他勤学好问,课上思维活跃,课下经常向老师请教问题。他的座右铭是“平芜尽处是春山。他希望不负韶华,在未来的高考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孔: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孔:《管子·禁藏》中指出: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孔:124日是我国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孔:国家宪法日,就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

孔:借此机会,让我们一起学习宪法精神,做到学法、尊法、守法

孔:接下来,有请高三年级的桂思源同学为大家科普国家宪法日,掌声欢迎。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提高法治素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每年的 12月4日是全国法治宣传日,也是国家宪法日。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就像空气和水,与你密不可分,默默陪伴着你的成长。

你出生时,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刚上,老师教你唱国歌认识国旗国徽,你开始知道祖国的首都是北京。国歌国旗、国徽、首都这些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

成年时,第一次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一次真切体会到宪法给予你的权力

踏入职场,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宪法也为你保驾护航就业中不再有歧视每一位劳动者都拥有休假,这些都是法律中规定的,你所享有的权利。当然,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你也应履行依法纳税义务。

作为新时代中学生,当下的我们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在学校里,我们要遵纪守规,从尊敬师长,到团结同学;认真听课保证课间纪律从被动受约束自主遵守纪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乘地铁时做到先下后上,自觉排队,不拥挤;不在网络上发表不实信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一次小小的松懈可能酿成一次大的灾难。只有真正做到按照法律的要求规定,时刻刻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才能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宪法并不神秘,离我们不遥远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弘扬宪法精神,争当普法的先行者,增强自己的法治意识,拥有良好的法治素养,让法律照亮青春梦想,做一名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谢谢!



孔:感谢桂思源同学的分享,由此可见,宪法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维护好它。

孔:拒绝校园暴力,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非常重要。下面有请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仝运政先生谈一谈他对做好守法中学生的看法,掌声欢迎。


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很高兴和大家共同进行法治学习。今天我要和大家交流的主题是抵制校园欺凌,做守法小公民。

      校园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摇篮,同学情是最纯真的友谊。然而,近年来,受网络游戏、影视作品中暴力情节等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校园内偶尔也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有的同学常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恶语相加,还有极少数同学横行霸道、恃强凌弱,甚至变成抡起拳头和杀人工具的“小恶霸”

     就在今年,3月份河北邯郸发生了3名初中生将同学残忍杀害并把尸体掩埋在废旧蔬菜大棚的案件,刚刚过去的10月份,安徽淮南发生了一名初一男孩被同校5名初二男生在寝室殴打、掐脖子致死的案件。在南京,此类的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最近几年发生较少,但构成犯罪的校园暴力案件也偶有发生

     分析多数校园欺凌事件,起因往往只是一点小事,有的甚至没有什么直接原因。但是从后果来看,施暴者轻则承担医疗费、赔偿费,重则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可能无法完成学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周岁,也就是说,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一般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放火等八类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再进一步,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这两类恶性犯罪,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刚才提到的河北邯郸的案件就是适用这一条,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当然,回过头来看,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的一般犯罪,虽然不会被判处刑罚,但是司法机关会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政府也会强制收容管理。

      对被欺凌者而言,校园欺凌不仅给肉体带来损害,还会造成心理阴影和伤害,造成性格懦弱、自卑,产生厌学心理甚至辍学。校园欺凌对被欺凌者的伤害巨大的,所以我们要规范自己行为,远离校园欺凌。如果在学校被欺凌,在此给各位同学三个建议:一是保护自己,远离监控死角及偏僻小道。二是见机行事,大声呼救,可以假意求饶,想办法先逃脱。三是及时报告事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向父母、老师、学校、公安派出所报告。如果你有意欺凌同学在此也给予两个忠告:一是善待他人。欺负别人的同时已伤害了自己通过欺凌他人来寻开心,会是一辈子的污点。二是如果继续走在以欺负同学为乐的路上,那同时也游走在犯罪的边缘,很可能就会落入犯罪的深渊,到时不会有人同情你、帮助你、原谅你。

     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共同抵制校园欺凌,做一名有涵养、有智慧守法小公民,谢谢大家!

 



孔:感谢仝运政先生的发言,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

孔:卢梭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中。

孔:我们享受着法治所带来的秩序与安宁,更有义务为这所大厦添砖加瓦。

合:让我们从遵守校纪校规做起,一起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贡献青春力量,谢谢大家!